【福利資訊分享】
114年度身心障礙者養成訓練班開始招生囉!!
◆招生對象:
◎年滿15歲以上,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失業者或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 疾病,病情穩定,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。
◎須具備獨立生活自理能力,有就業意願及能力,並經職業能力評估具訓練潛能。
◎若具「非自願性離職身分者」欲報名,應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推介單。
◎在職勞工、自營作業者、公司或行(商)號負責人,請勿報名。
★洽詢電話: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電話:04-22289111 分機35429 蔡小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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